各部门:
根据《成都大学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成大办〔2018〕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学校将于2018年10月11-12日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校内部门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原则
校内自评以帮助各单位查找问题,认识不足,明确发展方向,促进整改提高为根本目的,从而进一步促进学校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建立自我评价、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评估体系。
二、自评对象
各职能部门、直属业务部门及附属单位。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
1.各部门根据审核评估范围及内涵说明,按照《成都大学审核评估校内部门自评工作方案》(附件1)的说明,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自评。
3.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校内自评工作,本次自评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
联系人:刘皓 联系电话:88468596
附件1:成都大学审核评估校内部门自评工作方案
评估办
2018年9月25日
附件1:成都大学审核评估校内部门自评工作手册 - 印刷版9.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