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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推荐成都大学第十届校级教学督导的通知

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30

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校级教学督导队伍结构,强化教学与学生工作的协同联动,全面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根据《成都大学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精神及第十届校级教学督导选聘工作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面向学工系统补充推荐校级教学督导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名

本次补充推荐主要面向各学院从事学生工作的在职或退休人员,包括在职或曾任学院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党总支书记)、专职辅导员等。每个学院限推荐1名人选。

二、推荐条件

1.长期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关注学校发展。

2.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或教学管理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治学严谨,视野开阔,工作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身体健康。

3.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正,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教学督导活动。

三、工作职责

1.会议学习。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例会,学习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调研指导。调研指导学院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对学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3.听课巡查。督导因工作需要,可事先不通知相关单位或人员,开展听课评课工作,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并及时反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教学巡查。定期对学校教学运行情况(上课、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各类考试情况进行巡查,包括教学秩序、考试秩序、毕业论文答辩秩序巡视等。

5.专项检查。参加学校各项教学材料专项检查,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践)教学报告、实验报告等及各类教学材料归档检查等。

6.师生意见收集。定期组织座谈会,或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征求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教风、学风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

7.外出参会。参加教学督导相关会议,撰写督导工作报告。

8.信息反馈。总结督导工作情况,适时反映教学动态,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

9.其他工作。学校委托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四、选聘程序

校级教学督导经由学院推荐,教务处评议,分管校长批准,学校颁发聘书,任期三年。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学工系统补充推荐工作,充分认识学工队伍参与教学督导对于促进教书与育人相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择优推荐。

2.各单位于101017:00前将《成都大学第十届校级教学督导推荐表》(附件1)和《成都大学第十届校级教学督导补充推荐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至质量督导科,电子版发送至jxpg@cdu.edu.cn。

 

教务处

2025930

 

一审:赵倩

二审:赵倩

三审:张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