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强化校级教学督导的监督、指导和决策咨询职能,现面向全校教学单位开展第七届校级督导专家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熟悉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在省内外有较高的声誉和一定的影响;近一年两学期的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均在前30%内。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敢于发表意见;责任心强,沟通能力强,能深入实际,联系师生。
3. 从事高等教育工作5年以上,到校工作2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或相当职称,非我校在任中层干部。
4.35岁以上,60岁以下,身体健康,时间充裕,能按时保质完成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5.现任督导可在身体允许条件下续聘。
6.此次督导聘任限于本科教学。
二、校级督导专家工作内容
1.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2.深入一线,按照安排对教学进行日常巡查,对学院进行专项检查,对教师进行听课并积极引导教师,期末巡考;
3.收集学风、教风、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影响教学质量、教学条件的问题,及时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4. 针对学校关注的重要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进行理论和实证性研究,为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深入院系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教学工作经验,反馈教师、学生和学院领导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并指导院(系)教学督导组的工作;
6.按学校和教务处的安排,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临时性工作。
三、聘任程序
1.教学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专业需求推荐,每个专业最多推荐1名。
2.各学院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级督导专家推荐表》和《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级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被推荐人确认后,学院、教研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20日下午17:00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评估科,电子版发送至1274762928@qq.com,联系电话88468596;
3.审核: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根据聘任条件对推荐教师进行审核;
4.学校聘任:形成初步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第七届校级督导委员会名单,包括督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文理科组长、督导专家。
5.公示:在学校网络公示三个工作日。
6.对校聘名单有异议的进行申诉处理。
四、其他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遴选,按时报送名单,顺利推进校级督导的推荐工作。
教务处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附件1 第七届督导换届推荐表.docx
附件2 第七届督导换届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