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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题(六)-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第二类)

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21

第二类审核评估

备注:

1.第二类审核评估分为三种,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2.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包括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统一必选项”无特殊标识,所有高校必须选择;

--“类型必选项”标识“B”,选择第一种的高校须统一选择“B1”,选择第二种的高校须统一选择“B2”;选择第三种的高校原则上选择“B2”;

--“特色可选项”标识“K”,高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自主选择,其中:第一种与“K1”选项对应,第二种与“K2”选项对应;第三种原则上与“K2”选项对应;

--“首评限选项”标识“X”,选择第三种的高校必须选择,其他高校不用选择。

3、审核重点中定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必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必须选择;[可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至少8项。

4.表中定量指标计算原则上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

5.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6.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 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7.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折合在校生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医学院校≥5000元/生,体育、艺术院校≥4000元/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3000元/生。

8.专职教学质量监控人员:指在校级教学质量监控部门专职负责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人员,不包括教学督导人员。

9.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